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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開勞資會議 

勞資會議之意義與內涵

勞資會議是為了協調勞資關係、促進勞資合作、並防範各類勞工問題於未然所制定的一種勞資諮商制度。作為雙方對話的橋樑其基本精神,在 於鼓勵勞資間自願性的諮商與合作,藉以增進企業內勞資雙方的溝通,減少對立衝突,使雙方凝聚共識,進而匯集眾人的智慧與潛能,共同為執行決議而努力。

勞資會議制度的設計,是藉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,舉行定期會議,利用提出報告與提案討論的方式,獲致多數代表的同意後,做成決議,創造出勞資互利雙贏的願景。

勞資會議之法源依據、法律效果

  • 勞動基準法第 83 條規定:「為協調勞資關係,促進勞資合作,提高工作效率,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。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 經濟部訂定,並報行政院核定。」
  • 法律效果:工時同意權,如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(彈性工時)、第 30-1 條(變形工時)、第 32 條(加班同意)以及第 49 條(女工夜 間工作)。如違反者,勞動基準法第 79 條罰鍰。
  • 107 年 3 月 1 日上路的新勞動基準法亦有若干需勞資會議同意部分 (勞動基準法第 34 條、36 條放寬 7 休 1、加班時數調整)。
  • 其他要求勞資會議-雇主聘僱外國人(申請第 2 類外勞之招募許可,請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)、雇主大量解僱勞工時 (大解法)、勞動檢查、企業向證交所申請上市上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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